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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 费 者 权 益
一、下列投诉应予受理
   1、根据《消法》关于“消费者的权利”的九项规定,受理消费者受到损害的投诉。
   2、根据《消法》关于“经营者的义务”的十项规定,受理消费者对经营者未履行法定义务的投诉。
   3、受理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种子、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具等生产资料其权益受到损害的投诉
二、下列投诉不予受理
  1、经营者之间购、销活动方面的纠纷;
  2、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纠纷;
  3、商品超过规定的保修期和保证期;
  4、商品标明是“处理品”的(没有真实说明处理原因的除外);
  5、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的
  6、被投诉方不明确的;
  7、争议双方曾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8、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查和处理的;
  9、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三、投诉电话
  市消协办公室:0570-3024270 市消协上街分会:0570-3035711
  市消协下街分会:0570-3021390 市消协荷花分会:0570-3088307
  市消协巨化分会:0570-3066095 衢县消协:0570-3042315
  龙游县消协:0570-7021046 江山市消协:0570-4022064
  常山县消协:0570-5021315     开化县消协:0570-6014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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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0570 - 3038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