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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同 管 理
(一) 受理范围
一、合同鉴证
  下列合同必须申请鉴证,其他合同实行自愿鉴证原则:
  1、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2、化肥、农药、农膜购销合同;
  3、市内装饰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4、省内企业与省外当事人签订的需要预付货款、定金的合同;
  5、农作物种子生产、购销合同;
  6、租赁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7、委托拍卖合同和成交确认书;
  8、棉花交易市场上签订的棉花购销合同。
二、企业动产抵押登记
  以企业的设备、原辅材料、产品或商品及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指定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进行抵押的登记。
三、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
  1、查处合同欺诈行为;
  2、查处利用合同侵占、损害国有资产行为;
  3、查处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行为;
  4、查处其他合同违法行为。
(二) 法律法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四)《山东省经济合同监督管理条例》;
  (五)《合同鉴证办法》;  
  (六)《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  
  (七)《关于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
(三) 受理条件  
一、合同鉴证
  申请合同鉴证,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提出合同鉴证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合同原本;
  2、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有关专项许可证的正本或副本;
  3、签订合同的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或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书;
  4、申请鉴证经办人的资格证明;
  5、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二、企业动产抵押登记   
  由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或复印件:   
  1、企业抵押合同登记申请书
  2、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3、当事人双方认可抵押物清单或评估报告;   
  4、抵押物存放状况和使用权有关资料证明;   
  5、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国有或集体财产抵押须有国有资产管理局或主管部门的意见;  
  7、外资企业、股份或有限责任公司须提交董事会的决议;   
  8、属海关监管财产须提交海关解除监管或同意抵押的证明;   
  9、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或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10、保证书和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三、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控告、举报合同违法行为。
四、工作程序
  一、合同鉴证  
  受理 ---- 审查 ---- 鉴证 ---- 收费。  
  二、企业抵押登记   
  受理 ---- 初审 ---- 合同鉴证 ---- 科长审核 ---- 主管局长审批 ----登记 ---- 核发抵押 登记证。
  三、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   
  受理 ---- 立案 ---- 调查取证 ---- 案件核审 ---- 告知 ----(听证)处 罚 ----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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