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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程序和期限
程序
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告

 

 


名称
登记
名称预先核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告知



公司(含分公司):自发出《公司登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
一般企业法人(含分支机构、营业登记):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
个人合伙企业(含分支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
个人独资企业(含分支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
个体工商户: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
不予核准公司登记的,应当自作出不予核准登记决定之日起15日内通知申请人,发给《公司登记驳回通知书》



公司(含分公司):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
一般企业法人(含分支机构、营业登记):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
个人合伙企业(含分支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
个人独资企业(含分支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
个体工商户: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
市本级企业注册登记地址:上街26号市工商局局办公大楼二楼企业注册厅
联系电话:3049352 3020697
市本级个体工商户登记地址:市工商局各直属工商所注册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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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0570 - 3038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