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加入书签 | 设为首页
简体版
English
局长致辞 工商政务 政策快讯 企业上网 信用公示 著名商标 网上投诉 消费维权 企业警示 工商咨询 前置并联审批中心 拍卖公告
 
最新通告 ->  正文
关于进一步促进衢州企业稳步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0-4-13 17:00:39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衢州市委、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转型升级推进工业新飞跃的若干意见》和《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能作用,有效促进衢州企业健康稳步发展,有力推动工业经济新飞跃,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放宽准入限制,支持企业调整结构
  1.坚持“非禁即入”。凡法律法规未明令禁入的服务业领域,全部向外资、社会资本开放,并享有同等待遇。对一般性服务业企业降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除法律、法规和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另有规定的外,一律降低到3万元人民币。服务业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可持总部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直接到门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注册条件,文化、旅游、农业开发机构,信息产业、商贸物流、金融服务等中介服务企业,以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组建企业集团,其母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放宽到1000万元,母公司和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放宽到3000万元。
  2.放宽企业登记冠名条件。凡达到法定设立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要求的企业法人,均可申请冠用衢州市名。所有企业均可直接申请冠用所在县(市、区)行政区划名称。支持和鼓励注册资本达到300万元以上,高新技术、出版、文艺场馆、体育俱乐部、旅行社、种养业注册资本在200万元以上的公司制企业取冠省名。凡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公司制企业,其名称可不使用行业或经营特点字样,允许使用“实业”、“发展”、“开发”等字样。
  3.支持企业延续主体资格。对企业因经营出现暂时性困难停产停业但仍有经营意愿的,允许持相关说明和承诺文件报备,保留主体资格。对确因经营困难或者拆迁、改造等原因停产停业未能参加年检并提出延期申请的,予以暂缓年检。对停止经营仅保留“清理债权债务”的经营范围的企业,在一年内债权债务确实无法清理完毕的,主体资格可延长一至两年。
  4.延长困难外商投资企业出资期限。外商投资企业首期15%注册资本已到位,资金周转出现暂时性困难,其余注册资本未能按期交付的,经批准允许其延长一年到资;原出资期限已延长,注册资本仍未按期缴足还需延长出资期限的,经批准可再予以延期一次。对因上述原因未申办年检的,予以补办年检手续,并免于对其违反出资规定和年度检验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5.支持企业延续筹建。经县级以上政府决策咨询的工业投资项目,符合市场主体登记条件的,在取得法定的企业登记前置审批文件前,可凭政府有关文件办理筹建登记,经营范围核定为“**项目筹建”;对筹建期已满一年的企业,出具企业所在地政府或工业园区管委会证明的,筹建期可延长一至两次,每次一年。
  6.鼓励重大技术装备制造、汽车及运输设备制造、重大项目成套(配套)装备制造、仪器仪表、精细化工等先进制造业行业的发展,鼓励信息、生物、新材料、新能源等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控制严重污染环境行业和高能耗行业的发展,积极推进资源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
  7.放宽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条件。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民社员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货币出资、非货币出资不受出资比例限制,解决农民出资难问题。鼓励农民、农机户、植保户,组建农机、植保专业合作社,为农民提供机耕、机播、机收、排灌、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登记“零收费”。
  二、降低企业重组成本,支持企业多元化融资
  8.允许企业以自有或第三人持有的本市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办理出质登记。既可以把股权出质给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贷款,也可以把股权出质给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从事财产性权利质押业务的典当公司、担保公司或者一般类企业和自然人。既可以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东人数200人以下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质,也可以股东人数200人以上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质。
  9.鼓励符合条件的境内外各类投资主体,兴办股权投资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公司,参与股权投资市场的发展,改善所投资企业的治理和运营,培育优质上市资源。允许股权投资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的行业直接表述为“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允许其经营范围表述为“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
  10.允许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从事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林牧渔服务业等农业生产经营者,在借贷、买卖以及在货物运输、加工承揽、补偿贸易等民事活动中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时,可以现有或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为抵押,向金融机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公司、国外企业和经济组织以及符合政策要求的民间借贷等渠道融资,到工商部门办理动产抵押登记。
  11.充分发挥市民营企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搭建“信用企业联保贷款平台”,努力帮助企业解决贷款难题。支持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优先鼓励中国驰名商标、省市著名商标所有人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各级工商部门将积极帮助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
  12.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典当公司等企业的规范发展,担保公司作为非金融类企业实行直接登记,拓展企业融资渠道。凡市场经营主体依法从金融机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公司、国外企业和组织以及符合政策的民间借贷等渠道融资,均可到所在县级工商部门办理动产抵押登记。
  13.允许境内自然人或境内企业以其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向在本市注册登记的进行改制、重组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资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降低企业改制、重组成本,促进资本自由流转。
  14.积极吸引市外银行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地方法人商业银行做大做强,鼓励其他具备条件的城市商业银行进行联合重组,通过资源整合,壮大资本实力,增强为本地企业提供金融支持的能力。
  三、引导企业优质重组,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5.支持各类投资主体投资组建股份有限公司,实现优质资产重组。引导股份有限公司明晰产权,优化资本结构,建全内部治理机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绿色通道,提前介入、全程跟踪、延伸服务,帮助解决股份有限公司在组建和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16.支持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等于或小于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额低于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的,允许以货币或其他出资方式补足。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额高于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的,允许把超过部分列入公司资本公积。
  17.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公司上市融资,实现跨越式发展。优先推动高新技术产业、金融、现代物流、文化、旅游企业上市,重点推动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在创业板上市。继续开拓境外资本市场,推动企业赴境外上市融资。支持企业借助境外资本市场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鼓励优质企业借壳上市。
  四、进一步实施品牌战略,提升企业竞争力
  18.支持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鼓励企业申请注册具有独创性和显著性的商标和商号,支持和推动企业加强商标、商号的管理和运作,不断提升品牌运营能力,不断提升商标、商号的“含金量”。
  19.帮助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进一步完善衢州市著名商标认定机制,鼓励和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市著名商标、省知名商号以及中国驰名商标。
  20.帮助企业实施品牌国际拓展策略。推行品牌多国度、多门类国际注册,积极为企业解决品牌国际化进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1.加大对知名商品的保护力度。建立健全衢州市知名商品认定机制,引导和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衢州市知名商品。查处擅自利用我市知名商品特有的商业标识造成市场误认、混淆的“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五、营造宽松和谐环境,助推创业创新
  22.对未造成直接危害后果的轻微违规行为,依法先进行提示、警示、告诫,责令改正。对商标权属争议等纠纷,基于当事人双方的自愿,引导和帮助化解争端,努力化解矛盾。
  23.支持企业逾期办理营业期限变更登记。企业营业期限届满,且企业生产经营正常,因特殊原因未按时申请变更,在营业期限届满后提出延期申请的,经企业和全体股东承诺,允许其办理延长营业期限变更登记。
  24.在2009年度企业年检中,除外商投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园林绿化、市政建设、投资、担保、典当等特殊行业企业、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新设立的实收资本在100万以上(含本数)的公司,以及三年内有违法出资行为的公司需要提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外,其它企业一般情况下免予提交审计报告。免收企业年检费。
  25.支持困难企业存续发展。企业成立后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或者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中未体现生产经营活动情况,但企业仍有生产经营意愿的,经企业书面说明情况后,予以通过年检。


                                       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主题词:经济 发展 意见
抄送:省工商局,市委办,市府办,市纠风办。
衢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0年4月13日印发
 
 
 【 文章打印 】 【 关闭窗口
 
 
版权属 衢州市工商局信息中心 所有
地址:衢州市上街26号  联系信箱: qz69@qu-zhou.com